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分类公布工作,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如实履约,促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工作安排,开展省级、十堰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及时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所需文件,或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查询了解守重企业申报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守重企业所需资料整理成册,提交给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报截止日期5月31日。
二、推荐程序
(一)初审(6月7日前)
自愿申报企业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提交资料进行申报;属地市场监管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b.gsxt.gov.cn ”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确认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因合同纠纷引起的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等失信记录后,组织实地审查并提出意见,由各市场监管所对企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汇总推荐名单上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荐(6月14日前)
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推荐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省级、十堰市级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所提供资料的完整度、规范度优中选优向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最终省级守重企业推荐结果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推荐为准,十堰市级守重企业推荐结果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为准。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